院内各单位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 4月4日(星期一)放假,与周末(4月2、3日)连休。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到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确保校园安全。